退換貨政策
依據現行法律規定,我們制定了以下退換貨政策,以保障您的權益。
退換貨適用準則
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制定的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,自105年1月1日起生效。未來易於腐敗商品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、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,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,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(以下簡稱消保法)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。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規範重點如下:
一、 準則第2條: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,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:
1、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2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3、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。
4、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5、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 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6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商品鑑賞期
1. 食品屬於私人消耗性產品,為維護衛生安全且根據主管機關頒布之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,於埕憶購買之食品皆不享有7天鑑賞期!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可退換貨外,購買後恕無法辦理退換貨。
2. 我們的產品經過嚴格的品質控管,請在有效期內使用完畢。除非產品本身存在瑕疵,我們不接受經拆封、食用或消費者造成的包裝損壞、失溫或保存不當而導致商品變質的退換貨要求。
3.為了確保您的權益,請在收到商品後立即檢查是否完好無損。如有任何問題,請立即聯絡客服人員。超過七天未反應的問題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4.若商品在運送過程中受損,請立即向宅配人員反映情況,並錄影作為證明。同時,請立即聯絡我們的客服人員以獲得協助。
5.請注意,商品的顏色可能因不同品牌的螢幕和解析度而略有差異,請以實物顏色為準。
*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換貨
1. 商品簽收超過七天。
2. 因人為因素導致的商品損壞,例如變形、失溫、過期、保存不當而導致商品變質
3. 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4. 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貨、退費者,若下一次再訂購相同商品,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、退費。
希望以上資訊能為您提供清晰明確的指引,如有任何疑問,請隨時與我們的客服人員聯繫。